2010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迎來了建院60周年。繼北大77級校友何勤華、何山在本報連續刊載“北大77級的回憶”、“老照片的回憶”,西政校友張衛平連續刊載“西政———印象79”之后,本報推出“口述歷史”欄目,由人大法學院的一批法學界老前輩、中青年法學家、青年學者為讀者獻上精品文章,敬請關注
王益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華全國總工會顧問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主要研究領域為經濟法、勞動法,代表性著作有《社會保障法》
□王益英
人生的第一個轉折點
我進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首先要從法律系前身———中國政法大學說起。1949年8月,我持青島學聯的介紹信來報考華北大學,但華大已停止招生,接待人員告訴我,由華北人民政府創辦的中國政法大學正在招生,這也是一所革命的大學,學制三年。我報名并參加了考試,爾后接到了錄取通知書。
中國政法大學經黨中央于1949年8月5日批準成立,由毛澤東主席親筆題寫校名,校長為謝覺哉,副校長有李達等人。這是新中國成立前夕為了建立新法制和培養新的司法干部由我黨創辦的第一所專門培養法律人才的大學。因此,我一直將進入政法大學看成是踏上革命征程的第一步,是自己人生歷史性的轉折。
人生的第二個轉折點
我人生成長過程中的第二個轉折點是進入中國人民大學并有幸成為人民大學的第一屆研究生。
1950年2月,中央決定中國政法大學與華北大學合并成立中國人民大學。同年3月,政法大學三部的學員轉入人民大學成為當時人大的法律系。中國人民大學是在前蘇聯援助下新中國創辦的第一所新型的正規大學。一百多名前蘇聯專家陸續到校并親自授課。各系相繼建立起專業教研室,成為最基層的教學科研組織。在人大,我們開始了新的學習生活。當時學校最緊迫的任務是培養師資力量以滿足本科教學的需要,我被選拔去做研究生。全校研究生的基礎理論課由前蘇聯專家集中講授,有政治經濟學、哲學和科學社會主義(主要是講聯共黨史)。
在那段時間里,我學到了至今使我難以忘卻并受益的學習方法。首先是閱讀馬、恩的原著。前蘇聯專家強調系統閱讀馬、恩的經典著作,如《資本論》、《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共產黨宣言》等;其次是“習米納爾”的學習方法,也就是在學完某一章節后,安排課堂討論,這樣可以培養學員好的思維方法;再次是口試,那時我們考試一律采用五分制的口試方法,稍作準備,回答問題。這種考試方法,可以使老師更確切地了解學員對問題的理解。
當時,我是民法教研室的研究生,學民法、勞動法,由蘇聯專家講授。畢業后留系分配從事勞動法教學,這是我教學生涯的起點。讓我始料不及的是工作伊始就上陣講課。授課對象是工經系學員,全部是調干生,其中大多數年齡都比我大,其中不乏“三八式”的老干部。我當時著實犯愁,教學組長關懷老師為幫我過這道坎,先讓我組內試講,然后隨堂聽課,幫我總結教訓,改進教學。對首次上講壇的青年教師先試講,再組織老師聽課,給予具體指導,形成了一種培養青年教師的有效制度。
在中央勞動部和全國總工會的指導下,關懷老師很快地組織編寫出國內第一本《中國勞動法講義》,率先建立起中國勞動法學科學體系。當時,那種奮力拼搏艱苦創業的情景,至今令我眷念。雖然,我的工作和專業幾經變動,勞動法卻一直為我所最愛。
人生的第三個轉折點
我人生經歷的第三次轉折,是由法律系調入前蘇聯東歐研究所,然后又由蘇東所調入法學所。
1964年,中宣部決定在中國人民大學建立前蘇聯東歐研究所。于是由法律系抽調部分骨干教師,組建起前蘇聯東歐研究所中的蘇聯政法研究室。
在蘇東所醞釀改革之時,一個新的學科———經濟法在國內興起。我的老友佟柔老師對此十分關注,囑咐我應運用蘇東所的條件了解前蘇聯經濟法學的研究現狀并引入國內以資借鑒。我同意他的意見并著手工作。前蘇聯經濟法學研究起步早,基礎好,有深度,且碩果累累。我們決定先翻譯主流派代表作《經濟法教程》,它是高校通用教材,同時又翻譯了另一派領軍人物拉普捷夫的代表作《經濟法的理論問題》,其基本主張是囊括民法在內的大經濟法、經濟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兩部著作翻譯出版后,引發了學界熱議,觸發了大論戰。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把國家引上了正確的發展道路。根據國家工作重點的轉移和經濟建設發展要求,學校著手重新制定和設計發展目標、規模、學科建設、機構設置等重大問題。正是改革開放的春風催生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研究所的誕生。學校擬建立一批新的研究機構,其中包括法學研究所。學校醞釀建立法學研究機構以便與經濟學科的建設發展同步而行。學校指定我負責籌建法學所。
關于研究所的建制,學校規定其等同于系的建制,直接隸屬于學校,有獨立的編制和經費。學校決定建所的研究人員從法律系調到蘇東所的教師全部調入法學所,作為建所的基本隊伍。
除了在研究所人員構成方面,學校有關領導在下列幾方面對法學所提出要求:第一,學科建設上要根據需要和可能,突出重點,不要貪大求全,要形成自己的特點;第二,研究的項目最好和學校經濟學科的設置和發展相協調、相對應,形成優勢互補;第三,研究項目應有前瞻性,力求在某些新的學科上有所開拓、有所前進。在某個研究領域中形成優勢;第四,加強系、所的協作與溝通。在培養研究生方面,法學所獲得了法律系的大力支持。本所研究生的法學基礎理論課均與系研究生合班上課。當時,為加強系、所合作,我們曾請法律系派一名副主任兼任副所長。
根據上述建所宗旨和要求,我們將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勞動法學、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學作為主攻的研究方面。相應建立了憲法研究室(含行政法)、民法、勞動法研究室和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學研究室。
研究所共招了六屆研究生,培養各種專業的碩士生共59名。為各專業研究生講授專業課18門,出版著作著述35種,發表論文11篇,譯著5種。
回想起1964年我由法律系調到蘇東所,三十年后又回到培養和教育我成長的單位。當然回歸是意料中的事,和老同事再相聚并和眾多杰出的年輕法學家相處,我由衷感到高興。今日的法學院已非昔日可比,在歷屆院領導、全體老師和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各方面都取得了長足進步,成就斐然。在慶祝法學院成立60周年之際,愿法學院再鑄輝煌!
(編輯:徐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