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明確提出,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報告指出要通過政協組織等渠道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廣泛協商,強調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
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對人民政協的新要求
黨的十八大關于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論述,從執政黨的政治高度和理論高度充分肯定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地位,充分肯定了在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這一國家基本制度在協商民主方面的主要價值,并對進一步發揮人民政協這一重要渠道的作用,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提出了切實要求,充分認識人民政協在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中的作用、優勢及實現路徑,對人民政協的發展提出了新要求。
在這種形勢下,重新考察人民政協的發展歷史,審視人民政協的基本結構,充分發揮人民政協推進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統一戰線理論與中國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的偉大創造,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愛國人士長期團結奮斗的成果。從這一制度的源頭上講,人民政協的制度基礎來自于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以及各種進步力量的政治協商和民主協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發展軌跡清晰地展示了民主協商在其產生、發展中所起的關鍵作用。新的國家政權是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產生的,通過協商民主而建政。可以說,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協商民主的制度載體,民主協商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運行規則。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推進協商民主的制度載體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實現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組織形式,是多黨在政治制度意義上合作的唯一載體,是我國社會各黨派各方面就國家政治、經濟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民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利益表達的重要渠道,是達成共識、形成合力的重要平臺。
在半個多世紀的曲折發展過程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與中國這樣超大型、長歷史、后發型的社會相適合,具有內在的合理性和優越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界別設置、構成方式、運行機制和組織特點有利于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主要表現在:
第一,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界別設置,為社會各界充分表達其利益,就重大政治問題廣泛協商提供了制度保障。
任何一個社會都由多個具體利益群體組成。因此,一個良好的政治制度設計要考慮到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體現社會的公平正義。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由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8個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代表,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以及特別邀請人士等34個界別組成,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由于各個界別的代表都體現了其所代表的社會群體的利益要求,因此,以不同界別構成為組織特點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就在客觀上集中了中國社會的各民族各黨派各團體和海內外各個方面的代表和優秀人才,體現了社會各界別和各方面的意見要求,為社會各界充分表達其利益,就重大政治問題廣泛協商提高了制度保障。
第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多黨合作的重要場所,是各個政黨開展政治對話、實現協商民主的制度載體。
政黨是匯集不同政治意見、表達不同利益要求的重要形式與工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具有明顯的適應中國現代化所要求的政黨關系結構的特點。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正是這一政黨制度的組織形式。在我國的各種國家機構中,只有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民主黨派才可以本黨派的組織名義提出建議、提案和發言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為這種合作性政黨結構的存在和發展提供了制度支撐。這種合作性的政黨結構既能發揮不斷擴大政治參與的功能,融合各階層利益,又有利于形成統一的意志和團結的力量,為社會政治參與提供制度化的組織、程序和途徑;既避免了多黨競爭制容易造成的政治不穩定,又可以避免一黨制無視社會需求、脫離社會監控而導致嚴重的內部腐敗;既可體現嚴格的統一與權威,又可促進并保障決策的科學化與民主化。這一制度創新可以很好地解決我們所面對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從容應對來自各方面的挑戰。
在中國現實政治生活中,經濟的多元、利益的多元不可能也不能形成執政黨的多元,中國的執政黨只有一個,即中國共產黨。但是多元的利益都需要擁有表達的渠道,只有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這個多黨合作的機構和重要場所,各個政黨可以坦率地開展政治對話,表達各自的主張,實現協商民主。
人民政協制度與人大制度互為補充,實現人民民主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縱橫交織,把協商民主和代議民主結合起來,為真正實現人民民主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協商民主”理論源于西方,旨在補救代議制的缺失,更多地表達公民的根本利益,實現公民的真正訴求。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雖然也使用了“協商民主”的概念,但是其主旨在于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對話和政治協商,更好地實現人民民主,讓人民真正當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體現了人民主權原則和代議民主。與之相對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以各族各界各黨派為單位,以縱向結構為依托,旨在表達和體現各黨派、各民族、各界別和各社會團體的團體利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體現的是協商民主。
這兩種縱橫交織且互為補充的政治制度,通過代議民主和協商民主的形式,為凝聚人民力量、體現人民利益、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集中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
當前,我們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協商民主的廣泛、高效、制度化發展,最根本的任務,就是要從制度上保障人民政協這個重要渠道切實發揮作用,大力提高民主黨派的參政議政水平、鼓勵對國家的大政方針提出建議和意見;逐步推進人民政協在黨和政府的重大決策行動方面的監督工作、實現問責和問政;拓寬政協委員與人民群眾的直接溝通渠道,設立委員工作機制和聯系制度,允許其代表民意、體現民意、公開表達民意。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保持人民政協這一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暢通高效,從而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當代政黨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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