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臺灣地區領導人賴清德在所謂“團結十講”第二講中,重彈“臺獨”舊調,再次炒作兩岸“互不隸屬”等“新兩國論”。賴清德此番言論,是對歷史事實與法理秩序的嚴重曲解和蓄意挑戰,目的是以“團結”之名行“謀獨”之實。
從歷史淵源看,臺灣當局是中國內戰遺留問題下形成的地方割據政權,其所謂“國家地位”與“主權論述”根本站不住腳。正如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系研究中心主任王英津所說,臺灣當局實際上是一個四面環海的中國地方割據政權,打著“中華民國”的招牌偏安一隅。臺灣自古屬于中國,大量史書和文獻記載了中國人民早期開發臺灣的情境,也記載了自12世紀中葉起,中國歷代中央政府開始在澎湖、臺灣設治,實施行政管轄的情況。1945年中國抗戰勝利,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臺灣及澎湖列島”被明文規定歸還中國,這一安排被戰后國際秩序承認。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代表包括臺灣在內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盡管部分國民黨政權軍政人員在外力支持下退守臺灣,繼續自稱“中華民國政府”割據一隅,但臺灣一直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臺灣問題完全是中國內政。
從國際法理看,臺灣地區政權屬于中國內戰遺留產物,不具備國際法主體地位,其所有政治架構實為地方政權的變異形態,國際法學界對此早已形成基本共識。賴清德所謂“臺派”“中華民國派”的提法,不僅混淆中央與地方政權的法理邊界,更是試圖用模糊語言掩蓋“割據實質”。賴清德屢次聲稱所謂“國家主權屬于2300萬人”,這是將地方人口等同于主權擁有者的邏輯錯誤。臺灣問題涉及國家主權的完整性與國家領土的統一性,依據國際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的國家主權屬于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14億中國人民,割據當局無權自定“國家命運”。
從國際實踐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這一共識不僅體現在1971年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中,也體現在全球180多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系的事實中。臺灣地區當局至今未獲聯合國體系任何承認,其“臺獨”主張也在奧運會、世衛大會、國際民航組織等多邊機制中屢屢碰壁。
從憲法秩序看,臺灣地區自1949年以來未設獨立“憲法”、無“建國”時間與法統溯源,“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歷史與現實格局從未動搖。
今天的臺灣問題,既是中國統一尚未完成的一部分,也是在全球去殖民化和領土整合的大趨勢下的歷史未竟。王英津指出:“在中國的大一統格局下,地方割據毫無未來,臺當局的合法性在中央政府存在的前提下無法成立,其政治延續性只能建立在外部勢力扶持與輿論操控基礎之上,脫離大陸越遠,其合法性基礎越脆弱。”縱觀中國數千年歷史,大一統是主軸,地方割據皆為短暫逆流,最終都在統一潮流中歸于整合。
歷史告訴我們,背離統一潮流的政治勢力,終將被時代所淘汰;法理告訴我們,主權統一不可分,地方政權無權另立“國家”;現實告訴我們,國際社會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不動搖。大一統的歷史趨勢不可阻擋,地方割據局面終將被淘汰。臺灣地區的未來,終將回到國家統一的主軸上來。任何形式的“臺獨”論述,無論包裹得多么復雜,注定命不長。
(原文刊載于《中國青年報》2025年6月27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