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評論員郭曉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 |
據3月30日《新京報》報道,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對2001年至2003年辦理的強奸案件進行統計后發現,有65件是來京務工農民工所為,占案件總數約六成,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分析,長期性壓抑是民工犯強奸罪的主要原因。 “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大部分到城市打工的民工都處在青壯年,遠離鄉村熟人社會來到城市陌生人社會造成的監督弱化,再加上長時間的性饑渴狀態,都加大了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可能性。對這樣的問題如果當作花邊新聞一笑了之,或者僅僅進行簡單的道德批判,都必然會妨礙我們深入思考是什么促成了這些越軌行為。 德國著名刑法學家李斯特說過:“最好的社會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刑法學家認識到了在預防犯罪方面起到更重要作用的不是刑法以及刑事政策,而是社會的大環境,具體到強奸來說,我們的刑事制裁不可謂不嚴厲,最高可以判死刑,然而如果一個群體有著太多的性壓抑,那么再嚴厲的刑罰可能也無濟于事。中國有句古話叫“饑寒生盜心”,在性領域同樣也是這樣的,記者對民工群體的調查發現大多數受訪者表示已經有半年多沒有過性生活,我們不可想象如果有半年多他們沒有食物將會怎樣,當然人們對于性缺失的耐受力一定比對于食物缺失的耐受力強,可是對于前者的輕視必然也會帶來嚴重的社會后果,所以“免于匱乏的自由”是不是也應該包括“免于性匱乏的自由”。 要求政府和社會關注民工的性問題會不會造成公權力對私人生活的干預,提出這樣的問題并非多此一舉,在性問題上,不管是在新婚姻法修訂還是在夫妻看黃碟被拘留案當中,輿論一直在強調的是嚴格區分公領域和私領域,強調私生活的自主權,這些當然是在市民社會不斷壯大的情況下應該堅持的原則,然而性從來都不只是個人的私事,國家從來不應該也實際上沒有對其放任自流。 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時候,大批知識青年返城,在城市里出現了大量未婚的大齡青年,1984年中共中央書記處專門召開一次會議討論這個問題,發出指示,要求各級黨組織、工會、婦聯、共青團要把這一重要工作認真抓好,而我們的政策當中也曾經有具體的夫妻兩地分居的調動條件,如今,“大齡青年”、“兩地分居”對于城市人來說已經成了歷史中的詞匯,可是對于農民工來說,他們不得不背井離鄉遠離妻兒到城市里來謀生,可是忍受了艱苦的臟、累、差的工作,還要忍受長時間的性壓抑,社會必須建立相應的機制來緩解這樣的問題,不管是專家提出的“帶薪休假”制度也好,還是提供家人團聚的臨時場所也好,都要建立在對于民工性問題給予關注,給予民工性權利給予維護的角度,而這樣的權利實現絕不能僅僅指望政府消極的不干預,正如政府有義務保證公民的就業權以謀生一樣,政府也有義務幫助弱勢群體實現自己的性權利。 此前我注意到媒體對于監獄里罪犯的性的問題給予了很多積極的報道,有很多地方也在探索怎樣解決罪犯性匱乏的問題,這當然是我們國家人權保障不斷取得進展的成果。因為弱勢群體的權利更容易遭到忽視和剝奪,弱勢群體的權利保護往往是一國人權狀況的指標,我們期待民工的權利能得到更多的保障,這樣的保障不僅僅是為了降低農民工的犯罪率,而是為了他們自身權利保障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