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為,宋飛的話(還有她曾有過的動搖),不僅觸及的是中國音樂學院的個別事件,而且可能觸及了在中國高等教育領域中知識者的某種普遍處境。這種處境就是利益的關系網,就是不公正的“合謀”,就是在這樣的關系網和“合謀”的環境之中,知識者的精神困境和精神煎熬。
教育領域和高等院校,無論人們說它們是怎樣的“清水衙門”,但是,由于總是存在著資源的稀缺性,總是存在著選拔,因此就總是存在著不可能消除的權力。這些權力被分配給一些教師,在招生、考試和論文答辯中行使。這種權力的行使,與校門之外的社會和行政領域的權力具有同樣的性質——都產生對當事者公正或不公正的結果,甚至更為敏感一些,因為公正本身,就是教育的一個重要目標;而教育本身,就是實現社會公正的一種重要途徑。由教育的不公正導致的不公正,可能影響深遠。
在教育環節中,每一次的不公正是不能孤立評價的。它們總是把一些不公正的關系、不公正的意識留了下來,并可能在一個知識群體中逐漸蔓延,以至于最終可能把所有人都包容進去,使公正的人、公正的關系和意識無處容身。這就是“合謀”。個別教師的不公正并不是特別可怕的;而一個“身居要路津”的知識群體的不公正合謀,才是最可怕的。因為在這種合謀中,一個知識群體的價值標準、是非感、道義感都可能在不知不覺間銷蝕。
“合謀”確實具有一種穩定的性狀,它可能是明示(就是宋飛所指的“串通”)的,更可能是默契的。它可能成為一個知識群體的生存狀態。打破這種合謀,確實意味著風險、矛盾、沖突;而進入這種合謀,在多數情況下往往只需要“潔身自好”和默不作聲。少數人要直接制造著不公正;更多的人則可能在這種不公正的關系、意識的范圍之中受著消極的影響:他們對公正的信念、他們的職業榮譽感,都在悄然損蝕著。他們的良心不能自安。這就是宋飛曾有過的“動搖”——就是這種“動搖”所揭示的群體處境。這也是教育的純損失。
如果說“容忍不公正,就是不公正”,那么這對于知識者個體而言,可能是一個過苛的評判標準。但是,宋飛忍耐不住,脫口而出,仍然有著重的的價值:她至少證明了公正的表達是恢復良心、公正感和職業榮譽的必然之途。公開的表達,對于一個知識群體來說,具有無可替代的重要性。個案的事實,確實是需要查證的。但是,表達是另外一種重要的價值。我們的各個行業內部都缺少表達和評議的制度,知識者群體內部的這種缺失就更是一個隱疾。沒有適當的表達,我們就看不到人的良心,看不到正義感,看不到公正。沒有表達,公正就沒有聲音。因此,我們與其說提倡并鼓勵宋飛這樣大膽向媒體揭露不公正的事實,不如說,我們認為,在一個行業內部,特別是知識者群體內部,應該首先建立的是表達、評議的制度和環境。這是公正存身的適當環境,是恢復公正的起點,也是知識者應盡的公正之責。
本報特約評論員馬少華(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相關報道見昨日C51版(來源:新京報)
http://news.sina.com.cn/o/2004-04-08/02122252711s.shtml
(編輯: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