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鄭功成
人口老齡化是我國進入本世紀后的基本國情,并不可逆轉地向深度老齡化邁進,而發展養老服務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關鍵性制度安排,也是保障老年人權益的重要支柱和民生經濟的重要增長極。在人口老齡化形勢日益嚴峻的背景下,發展養老服務業以滿足老年人的需要已經從家之大事上升為國之大事。
然而,調研發現,我國養老服務發展情況并不理想,服務供給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服務質量不高以及居家老人的需求無法得到滿足、養老機構運轉艱難、專業護理隊伍建設滯后等是現實寫照。改善上述現象需要多措并舉,但國家層級法制至關重要。因此,加快制定《養老服務法》十分必要。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認為,根據現有條件,我國已經具備制定養老服務法的基本條件:
現實需要迫切,加快養老服務發展并使之步入法治化軌道成為社會共識
在人人享有養老金的背景下,老年人的最大后顧之憂是失能或高齡后的護理服務需求得不到解決,從而期望通過立法提供清晰、穩定的安全預期;養老服務業的投資者、從業者希望通過立法提供穩定的政策支持與保障,并為處理養老服務經營中的各種關系特別是機構與老年人及其家屬的關系問題提供法律依據;學界更是普遍贊同盡快制定養老服務法。在國家層級,中央已經明確將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上升為國家戰略,“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是“十四五”規劃的重要目標任務;在地方,已經有10多個省市制定了養老服務的地方性法規。所有這些均表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并使之盡早步入法治化軌道已經成為社會共識,這為養老服務立法提供了有利條件與群眾基礎。
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及地方探索為養老服務立法奠定了良好基礎
法律層面涉及養老服務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在推進養老服務發展、醫養結合、促進社會與市場力量進入養老服務業、多部門統籌、解決數字鴻溝問題、綜合監管、養老托育政策體系建設等方面就發布過多個專門的規范性文件。從地方來看,立法積極性較高,迄今有10個省、29個市出臺了養老服務條例(或稱養老服務促進條例)、居家養老服務條例、養老機構條例(或稱養老機構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多個地方政府發布過養老服務相關的政策規章或政策性文件。多個地方的先行立法,再加上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發布過的大量規范性政策文件,事實上已經為全國養老服務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國外有可資借鑒的有益經驗
比如,德國與養老服務相關的有多部法律,不僅有提供護理經費來源的護理保險制度,更有家庭護理服務、機構護理服務、臨終關懷服務和護理職業保障等立法。英國則以社會照護為主體,還有一些養老服務相關法條分散在其他法律制度中。從各國的立法模式來看,有的以綜合立法統領專項立法,有的是一法主導多法輔助,有的是多部法律平行立法。從法律內容來看,均涵蓋了老年人的經濟需要、服務需要及養老服務機構等,長期照護特別受重視。從法律保障的對象來看,面向有需要的所有老年人,但重點是失能老年人,有的還延伸到家庭成員或服務從業者。從法律強化的責任主體來看,都在強調政府承擔相應責任的同時支持私人部門供給的擴張。此外,這些國家立法的共同點都是政府積極引入社會資源并調動家庭的作用,這是養老服務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盡管中國不可能照搬外國的養老服務立法,但養老服務需求的共性和養老服務供給及運行機制的共性,仍然使我國的養老服務立法能夠從國外養老服務立法中借鑒到許多有益的東西。
管理體制改革為推進養老服務立法提供了相應的組織保障
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后,民政部為此設置養老服務司,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2019年國務院批準建立由民政部牽頭的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主要職能為研究審議擬出臺的養老服務法規和重要政策,擬訂推動養老服務發展的年度重點工作計劃,部署實施養老服務改革創新重點事項,督促檢查養老服務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2023年的機構改革,又將老齡工作從國家衛健委劃入民政部,這表明民政部門在養老服務工作方面承擔著主要責任,這應當為加快養老服務立法提供了有效的組織保障。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民政部已經做了相應的準備工作
全國人大社建委委托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專題研究,已經完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養老服務法專家建議稿》及說明,民政部也牽頭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養老服務法》(文本建議稿),兩項成果為制定養老服務法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綜上,制定《養老服務法》的基本條件已經具備,建議將其置于第十四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中的優先項目,并盡快正式啟動立法程序,爭取在2025年能夠制定一部高質量的《養老服務法》并付諸實施。